陌上青 宁波内河非法捕捞猖獗到什么程度?几天前,《宁波晚报》进行了报道。根据报道,在连续两天的调查中,记者在甬新河上就发现了三拨非法网鱼者。据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应中队有关人士介绍,非法捕鱼现象几乎每天发生,这两年,仅该中队没收的渔网就有上千张,电鱼器也有好几十个,甚至还有一条小船。 甬新河是笔者常去的地方。经过几年的治理,甬新河两岸杨柳依依,芳草萋萋,白鹭翻飞,水清草美,真的是一派好风光。但令人遗憾的是,每次去总能发现有人在电鱼或者是用地笼网捕鱼,可谓大煞风景。或许是渔政执法力量难以“全覆盖”,笔者从未看到非法捕捞行为被阻止过,非法捕捞者往往能满载而归。 从笔者经验看,不仅甬新河如此,其他内河河道,如西塘河、庙前河等也存在类似情况。非法捕捞者大多用的是地笼网,网眼只有一元钱硬币大小,俗称“绝户网”。用地笼网捕捞上来的小鱼只有二三厘米长,很多其实是相关部门或机构放养不久的鱼苗。内河非法捕捞现象如此严重,如果再不加以治理,河里的鱼子鱼孙会全被捕光,“五水共治”好不容易换来的河水水质也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内河非法捕鱼已成顽症。2011年4月12日、2016年4月13日《宁波晚报》先后报道过内河非法捕捞的消息,当时,有关部门已经表示要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但几年过去,非法捕捞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有越演越烈的迹象。 事态怎么会演变至此?这不排除事有难为之处,如牵涉的部门比较多,各部门各管一摊,遇事能推则推,能躲则躲;渔政部门表示缺少人手,他们只有50来号人,这么多的河道管不过来。诸如此类,反正困难一大堆。 执法有难度,这好理解,但遏制非法捕捞也不是没办法。比如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以儆效尤。《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渔业养殖、畜禽养殖和设置渔网捕捞作业”,如有违反,设置渔网捕捞作业妨碍行洪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尚不妨碍行洪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很清楚,如果每一次执法严格依法办理,大多数非法捕捞者是“得不偿失”的,时间一长,非法捕捞行为自然就少了。 鉴于“九龙治水”暴露出来的各自为政的问题,可以考虑成立联合执法专项小组,集合各部门职能,统一行动,集中优势兵力,抓几个典型,严格执法,对非法捕捞者经济处罚,并且在媒体上曝光,借此形成震慑力,营造高压态势。内河非法捕捞现象,既影响生态环境,也影响城市形象,再不能任由其蔓延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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