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章永 请求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7年11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陈章永同志向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请求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章永请求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