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沈玲在《人民日报》刊文表示,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城镇居民尤其是新增市民的住房需求仍然旺盛。如何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是一个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今后一段时间,在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加大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抑制投资性需求,促使住房回归居住属性。其次,要科学定位住房保障水平。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又尊重各类主体的合法权利和合理诉求。再者,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在建设方面,改进保障房尤其是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立项、开工、验收、运营程序,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加快保障房项目进程;在管理方面,对商品房和保障房实行不同管理办法。对保障房,政府应从土地供应到市场流转各个环节予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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