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作为行为规范,法律的作用是“定分止争”。但社会公众甚至包括一些法律人,把法律狭义地理解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工具。十九大报告中,“法”字频繁出现,揭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建设实践以及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历史成就,都离不开“依法治国”的正确选择。 “依法治国”与“市场经济”,犹如两条“铁轨”,保障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稳定发展。市场经济是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第一次分配”,如果不配以法律侧重公平的“第二次分配”,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洼地效应”,很容易造成和拉大分配与发展的不均衡。 对,这就是十九大报告所说的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患贫而患不均”并非人性的弱点,而是一种社会心理需求。在解决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之后,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公平的需求日益增长。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都需要法治建设协同跟进,需要依法治国保驾护航。因此,十九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在宏观领域要实现“良法之治”,立法层面立“良法”。十九大报告首次引入一些非常专业的法律术语,比如“人格权”“良法”等,从过去人身权、财产权到今天更广泛的人格权的提出,表明了对人民权利的重视。而“良法”的提出,更是把法律本身的“内在道德”作为实质要件予以明确。唯有内容善良的法律,才能成为法治的前提,才能成为人民福祉的保障。 依法治国在中间领域要实现“均等普惠”,行政层面要“公平”。政府在加强自身法治建设的同时,应当利用各种法律手段来帮助不同的社会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依法治国在微观领域要实现“权利保障”,司法层面实现“正义”。当前中国社会的新矛盾,必然会以一种方式外显出来,就是“诉讼”。社会发展越快,需要解决的矛盾越多,在司法层面,就是要把习近平同志所说的“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终极目标认真落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经济社会等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趋势、新问题、新矛盾,必须直面新形势、立足新起点、解决新矛盾,用法律杠杆促进分配和发展均衡,才能更好地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作为计划单列市,宁波在立法方面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并且过去一贯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的地方立法传统,制定了不少适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法”,为区域经济发展的规范、促进和保障提供了“航向标”。在统筹城乡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面,宁波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连续多年入榜“最具幸福感城市”。而作为全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排头兵,宁波司法系统员额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在依法公正高效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回应群众多元需求、构建科学审判体系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充当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护卫舰”。 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意味着,未来我国依法治国之路必将更加坚实,宁波应继续通过立良法、求善治,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普惠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让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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