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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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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教科书式耍赖”

肇事无悔改,
判决轻松赖。
惹得千夫指,
惩罚迟迟来。
执行当给力,
此例莫重开。
多管齐下时,
老赖才认栽。
郑晓华 文
新华社 图

    两年前,赵勇的父亲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赵勇因此卖掉了房子。肇事司机黄淑芬,两年来既未主动承担医疗费,也没有真诚道歉。法院判决下达四个多月,黄淑芬仍然拒绝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因其嚣张的语言,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日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黄淑芬的佣金并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同时对其拘留15日。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黄淑芬已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月27日《北京青年报》)。

    坐牢就能赖钱是法盲逻辑

    郑建钢

    今年10月,赵勇找到了一直躲闪的黄淑芬住处,询问赔偿一事,黄淑芬回答“判几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这点钱我不用还了”,并表示“就是躲着你,你爱把我怎么着怎么着”。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的黄淑芬,不仅对受害人没有表示一点歉意,反而一边推脱说没钱,一边又新买了房子和车,与受害人家属卖房筹钱形成了鲜明对照。

    当受害人最需要钱用于抢救、治疗的时候,黄淑芬竟然蛮横地放出狠话,扬言只要坐牢这点钱就不还了,你能把我怎么样?活脱脱一副无赖相。除了耍无赖,黄淑芬还以为判了几年,就一了百了,法院判决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就再也不用赔付了,所以就故意这么硬耗着,这是典型的法盲逻辑。

    目前,黄淑芬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已被拘留15日。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假如黄淑芬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将因此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说明的是,法院的定罪判决与事故的赔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一个针对的是被告的违法犯罪行为,后一个针对的是由于被告的过失而作出的赔偿,两者根本不存在相互抵销的问题。如果因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而坐牢,别说坐几年,哪怕把牢底坐穿了,交通事故中该赔付的还得赔付,一分钱也不会因为坐了牢而减少。

    如今,一些“老赖”之所以死活不肯还钱,就是因为他们一厢情愿地认为,如果坐了牢,苦头吃了,钱当然就不用还了,因此宁愿选择坐牢而不是还钱。不管那些“老赖”是假糊涂,还是真耍赖,妄想通过坐牢来达到赖钱的目的,既幼稚可笑,又难以得逞,最终必然是得不偿失。因为,对抗法律,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眼下,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黄淑芬的佣金,并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黄淑芬供职的唐山平安人寿保险支公司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要求,再加上其本人已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正待在拘留所里的黄淑芬,尽管有“教科书式”的耍赖技巧,赖钱的目的怕是难以达到了。

    法院执行难不容忽视

    史洪举

    此事件凸显在各种纠纷多发的背景下,法院执行难现象亟待重视。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发挥技术优势,形成打击“老赖”的合力。

    “老赖”现象的存在非常不利于依法治国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众所周知,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很多受害人在求告无门后,不得不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他们将最大的希望寄托在法院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和对“老赖”的惩戒上。如果欠账可以不还且受不到任何惩戒,法律就会沦为一纸空文,而正义得不到伸张,“老赖”或将越来越多,人们的交往和交易成本将大幅攀升。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虽然近年来人民法院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强,但依然难以根治“老赖”现象,主要原因在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之间交往及交易增多,纠纷随之而来,加之人们的出行和流动成本更低,逃避责任的机会更多。现实中,很多法院的执行措施过于传统,手段不强,权限不大,力度不够,在“老赖”的花样赖账手法前未免有些相形见绌,让一些“老赖”得以长期逍遥法外。

    虽然目前可以通过网络查控“老赖”银行账户,但精准度和接入该网络的金融机构有限。一些案件需要执行法官逐一到各银行查询、冻结,还需要到处寻找被执行人。试想,在案件如此之多、交通如此便捷、金融机构如此之多的情况下,要想精准地查控到挖空心思逃避责任的“老赖”及其资产无异于大海捞针,这就导致一些胜诉当事人的权益长时间得不到维护。

    也就是说,执行上的传统手段已不能有效制裁精于算计、投机取巧的“老赖”,必须根据科技发展及时代进步适时采取更先进、更强硬、覆盖面更广的手段。比如,授权法院通过网络及时查控老赖的存款、股票、房产、车辆等各种财产,而不用其到处奔波到各个部门查询;各个职能部门及企业应配合法院对“老赖”在出行、旅游、晋升、高消费等方面进行全面限制;通过定制失信彩铃、大头照等各种形式的曝光、手机定位等措施让“老赖”“颜面尽失”,寸步难行。

    恶意规避执行是最大的不诚信,惩戒“老赖”绝非法院一家之事。必须授予法院更大的查控“老赖”及财产的权限;必须破除部门间利益掣肘,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信息共享,以此构建国家层面的惩戒体系,全方位、全领域限制“老赖”的衣食住行,让其时时刻刻受到监控和约束。如果将来能够实现执行法官鼠标一点,“老赖”的各种财产就能被查控,行踪被锁定,受害人遭殃、“老赖”逍遥的尴尬局面将彻底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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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