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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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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降低企业“走出去”风险

    吴志成在《人民日报》刊文指出,当前,“一带一路”建设正在深入推进,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深入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应看到,相关国家在经济发展、国家治理、社会发展、人文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会给企业“走出去”带来一些风险和挑战。如何应对?可以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降低“走出去”风险。应充分了解相关国家的国情、市场情况和竞争环境,加强形势研判和事前预防预警,制定企业海外利益维护和风险应对预案。与此同时,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引领作用,利用现有国际担保机构化解和分担投资风险,建立完善海外投资金融支持体系和担保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组建专门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和网络信息系统,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财务法律技术支持等,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有效降低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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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