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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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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两个飘窗只剩一个 消费者拿开发商宣传资料维权

    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王春丽 严谦)近日,象山的张女士等购房者拿着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遭遇虚假宣传,要求赔偿“飘走”的飘窗。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住建部门和开发商后,得知该楼盘设计的卧室只有一个飘窗,但开发商为了美观,在宣传资料上多画了一个。对此,张女士等人表示当初就是冲着两个飘窗才购房,况且开发商在售楼时也没有明确告知这一点。

    市场监管人员认为,该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应当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小区绿化率、房屋间距、容积率等外部环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与承诺(包括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不相符的,出卖人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退房,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国家建设需要致使规划改变的除外。

    经过调解,开发商向张女士等人赔礼道歉并赠送礼品,双方最终和解。县市场监管局也对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提出了警告。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不仅要保存购房合同,也要注意保存开发商的宣传资料,若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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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