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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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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法巴”要上路,法律规范在哪里

    吴启钱           

    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深圳4辆人工智能巴士“阿尔法巴”在全球率先上路运行了。网上一片狂欢,更有爱国热情高涨的人士把此事上升到对美国“阿尔法狗”所谓“科技挑衅的回应”的高度,认为“这一刻,美国应该沉默了!”

    然而在这当中,有样东西不容忽视,那就是法律不应缺席。撇开伦理的因素,借用我国对社科领域“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的原则,笔者向来主张科学研究无禁区,但推广应用有“边界”,这里的边界就是法律。

    实际上,上一次百度CEO李彦宏乘坐无人驾驶汽车在北京市区试运行时,许多人就指出,这件事对于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意义非凡,但在目前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该行为却是违法的。“阿尔法巴”同样涉及这个问题,是一种“无法无天”的行为。

    笔者认为,“阿尔法巴”要合法上路,起码涉及三部法律需要修订。首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人工智能汽车肯定比任何一个人类汽车司机都要可靠和安全,因为人会犯迷糊,而机器不会。目前我国道路交通秩序靠《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规范,而该法只规范了人类司机的行为,人工智能汽车上路了,如果法律不及时修订,靠什么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万一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依据什么来进行处理?保险公司又如何理赔?人类司机与智能机器同路行驶,对人类司机是巨大的挑战,人类司机又该如何应对?

    其次是《侵权责任法》。该法所规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都是以人类驾驶的机动车为前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也是司法实务中最多的一类侵权行为。人工智能虽然比人类司机“聪明”千百倍,但不能保证它永远不会出错。万一人工智能汽车发生对人或物的侵权,法律如何规范?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法院如何受理和审理?如何进行赔偿?很多问题尚未研究,更缺乏解决方案。

    第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工智能汽车虽然实现了无人驾驶,但乘用人肯定还是人类为主,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纠纷,万一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如何维权?消协和法院又如何解决这类纠纷?万一有一天智能机器如人们所预料,对消费者构成大规模欺诈,“集体诉讼”或者“公益诉讼”又该如何进行?

    上述几部法律,都涉及机器与人的关系,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对人的权益的充分保障,都非常要紧。在法律未修改之前,人工智能汽车可以进行任何实验,但不可以正式上路运行,这是法治社会的底线。

    除了涉及人与机器的法律之外,人工智能汽车特别是人工智能巴士的技术标准、技术规则等,也都是广义的国家法律层面的问题,显然都不能一直处于探索或空白状态。

    说到“科学研究无禁区”,其实并非完全由科学家任意妄为。笔者认为,涉及人的自由和尊严等根本价值的任何探索,都不能不有所顾忌,因为保卫人的自由权利,保护人的尊严,是所有人类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前几天,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针对“世界第一例换头术在中国进行”的报道就强调指出,这不是中国科学界的光荣,而是耻辱,对此笔者深以为然。

    另外,深圳的无人驾驶巴士取名为“阿尔法巴”,某种程度上有点心胸狭窄的嫌疑,缺乏想象力和创意。开发者或命名者不妨学习一下“神舟”飞船、“天宫”太空舱、“嫦娥”探测仪等命名诀窍,甚至读一读热销的国产科幻小说《三体》,让中国领先的技术创新成果,在命名上也显示一点中国文化和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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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