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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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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份公证处参与法院取证报告出炉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朱伟胜 徐礼)“三间墨绿色平房,今年年初已经重新建造,目前房屋上无原酒店名称标记。”日前,受慈溪法院委托,慈溪市公证处指派1名公证员和1名公证员助理,来到宗汉街道原华明酒店房屋前进行取证记录并现场拍照。

    这是慈溪市公证处首次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也是宁波地区首次由公证处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当事人相关情况核实和调查取证,是公证处与法院协作的一次有益尝试。

    据悉,涉案的华明酒店老板郭某此前因销售不合格白酒,被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余元。郭某拒不履行,市场监管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华明酒店早已停止经营,郭某下落不明,原经营用房也被重新建造过,12月1日,慈溪法院出具委托调查函,委托市公证处对郭某展开调查。随后,公证人员将制作完成的取证报告送到了慈溪法院。

    2017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于7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2省(区、市)试点。“今年10月25日,我们与慈溪市司法局签署《全面深化诉调执法服务协作协议》,明确了四方面的协作内容,其中就包括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多元纠纷化解等事项。”慈溪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根据和市司法局签署的协作协议,积极引导公证机构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公证活动或者调解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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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