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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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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收你问我答

  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税款吗? 

   问:近日,宁波保税区一家公司为某境外企业代扣代缴了一笔增值税。该企业负责人向税务部门咨询,这笔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税款,应取得哪些凭证才能抵扣?

    答:宁波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周红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周红提醒企业,某些代扣代缴项目是不在抵扣范围内的。按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通讯员 陆春芳 记者 董娜)

    向境外支付外汇资金,在什么情形下需要到国税部门进行税务备案?

    问:宁波保税区一家企业负责人向国税部门咨询,如果企业向境外支付外汇资金,在什么情形下需要到国税部门进行税务备案?

    答:宁波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外汇资金,除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第一种情形是,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第二种情形是,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第三种情形是,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该负责人提醒,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通讯员 陈海雁 记者 董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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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