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象山县西周镇莲花村 (图片来源:浙江在线) |
罗宗毅 李作钦 郭鲁江 2009年初,象山县西周镇开始探索推行“村民说事”制度,逐步发展形成以“说、商、办、评”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乡村治理机制。2010年起,象山县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将“村民说事”在全县490个村全面推广。据悉,仅2016年,象山全县通过“村民说事”化解矛盾800起,实现农村信访同比下降31%,以“民事村办”方式办理为民服务事项1.6万起,办结率99.3%。“村民说事”说通了民意、说好了作风、说出了和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做法】 畅通渠道,群众说事。“村民说事”的基础在“说”。主要有两个“全”,首先是“形式全”:一是全员覆盖上门说。二是根据需要现场说。三是明确日期定期说。四是创新渠道说。其次是“内容全”:一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二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实事。三是惠民利民便民的好事。四是扶贫助残帮困的急事。五是基层组织建设的要事。六是影响和谐稳定的“坏”事。 集中民智,村务会商。“村民说事”的核心在“商”。一是干部集体商。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村务联席会议,通报上月事项办结情况,协商本月流转单登记事项及相关村务工作,并根据议题需要,邀请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参与协商。二是民主决策商。村务联席会议按照事务类别及村级组织运行制度要求,对需要经过村级组织讨论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在会上商定初步意见,然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是分解流转商。根据说事内容与责任分工,对村级能够办理的,由村党组织书记交办相关责任人落实;对村级难以办理的,由联村干部上报镇党委政府办理。 落实责任,民事村办。“村民说事”关键在“办”。一是全程代办。村级组织对便民服务类事项及群众生活琐事、日常家事等提供代办服务,并及时做好流转登记。二是督促交办。村党组织书记要督促负责承办的村干部切实负起责任,抓好重点事项的办理,并在下个村务会商会议上汇报办理情况。三是镇村联办。联村干部应参加每月说事日、村务会商会议,抓好重大联办事项的流转办理,对村级不能解决的问题,形成“说事问题申请解决报告”提交镇党委,由镇党委督促有关职能科室解决。 加强监督,村事民评。“村民说事”的保障在“评”。一是群众评价。说事村民对代办、交办、联办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不满意的应说明意见并提交下个村务会议协商,满意的则签字进行归档。二是镇村互评。联村干部要及时关注村民对交办事项的评价,办理结果作为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组织评议。结合“双述双评”活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村干部差异化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标准。 【价值】 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一是随时可以说事,干群联系更及时。有了“村民说事”制度,群众可以随时把利益诉求说出来,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和干群联系渠道。二是大家都可说事,了解民意更全面。说事内容全面、说事主体全面。三是说事对象“立体化”,化解矛盾更有效。基层政府、村民代表、村干部都是群众可以说事的对象,这种多层次的干群对应关系构建起闭环式、三级联动的反馈办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乡村治理的立体化格局。 弥补原有治理方式的局限。一是改变了原有的行政化思维,建立自下而上的民意收集机制。“村民说事”制度通过创新形式、充实内容,让更多群众都能参与到协商治理中来。二是改善了原有的层级化管理模式,形成了双向互动的沟通机制。“村民说事”制度让村民和镇村干部能够面对面的互动交流,提高了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干部听到了群众过去不想说、不敢说或到处说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改变以往对群众诉求回应的滞后性,构建了及时的反馈机制。“村民说事”制度从事前、事中、事后建立起闭环式的快速反应机制,以互动为前提,以制度为保障,较好解决了农村基层“人难找、事难办、矛盾难解”的问题。 创新乡村治理制度机制。一是实现了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村民说事”制度以“敞开说”和“共同议”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了“村民说事”规范化操作图,出台了村级组织层面“五有五说”、集体协商管理办法、民主评议、定期报告;乡镇层面联合办公、专题分析、村情周报等一系列制度,为村民参与村务管理提供了规范化渠道。二是实现了对村级权力监督的公开化、常态化。“村民说事”制度通过“说、商、办、评”的有效落实,让村务管理更加公开、规范和透明。三是实现了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全面化、全程化。“村民说事”制度着眼于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把集体经济发展、村民个人致富、农村面貌改善等各方面问题“说”出来、亮出来,调动了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优良乡村文化发展。一是村干部主动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得到加强。“村民说事”制度,让镇村干部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效率,工作方式由“背靠背”变为“面对面”,干部遇事同群众商量,集思广益再做决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二是村民理性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氛围逐步形成。“村民说事”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吵闹解决不了问题,一切按规矩办事”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群众理性有序参与“说事”的氛围逐渐形成。三是干部群众的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得到提升。村民说事、协商解决也是基层民主实现的过程,干部群众的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逐步提升,也培育了现代乡村治理的公共理性精神和契约精神。 【启示】 发展协商民主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村民说事”制度就其实质而言是协商民主在基层的生动实践,是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引导下,村民广泛平等的参与协商,财务、事务、矛盾、问题都纳入程序化处理和解决的轨道,从制度机制上完善了乡村治理结构,促进了乡村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整合回应群众利益诉求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村民说事”制度实现了对群众利益诉求的有效整合,化无序为有序,把问题纳入程序化处理的轨道中。“村民说事”制度所设计的闭环式办理环节,无疑推进了基层政府对群众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化无效为有效。这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紧密配合,才能使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解决,才能将一些基层社会矛盾处理在萌芽阶段,从而有效促进乡村治理的良性发展。 培育具有现代治理精神的参与型农民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根本和保障。“村民说事”制度一方面将理性、协商、民主、平等这样的理念教给了村民,另一方面,在“说、商、办、评”过程中提升改变了干部群众双方的行为模式,使乡村治理的主体、客体要素理性互动成为可能和必然。由此,与其说“村民说事”在制度层面具有完善现有的村级治理体系的意义,还不如说该制度在培育社会治理微观主体上有其不可估量的意义。 (作者分别为中央党校教育长、教授;中央党校培训部副主任;中央党校办公厅秘书处干部) 来源:学习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