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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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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需突破几个问题

    马怀德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重大的历史任务,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表现,重点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我认为,建设法治政府,应着力在以下几个问题上取得突破。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问题。长期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行政首长担任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自然落到各相关行政部门。这一领导体制目前存在的问题在于,难以协调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居于法治建设领导地位的党委未能发挥应有的领导作用,导致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难度加大;一些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资源也难以利用,使得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机构在很多地方无法单独设置。

    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时间问题。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建成时间点的调整,恰恰是我们准确把握法治领域社会矛盾、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不充分、不平衡的结果,是综合考虑各种制约因素作出的理性判断。按照这个时间表,最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还是要付出极大的努力。

    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问题。党的十九大对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作出明确部署,强调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赋予省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探索党政机关合并设立和合署办公等。上述改革均涉及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为了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发挥立法对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必须加强这一领域的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执法问题。“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任务。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因为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执法既是难点也是重点。虽然执法领域的改革持续推进,但是执法体制不顺、执法权威不足、执法效率不高、执法不规范、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依然突出。

    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始终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作为行政权力中使用最广泛、最频繁、最复杂的权力,决策权亟待纳入法治轨道。即将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对重大决策的程序及责任作出明确要求,也就是说,进入重大决策目录范围的决策行为将受到严格规范。但是,哪些决策进入目录,一般决策如何规范,如何防范违法不当的决策,又如何协调党委决策和政府决策的关系,均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问题。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法治政府建设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减少社会矛盾,同时健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减轻司法机关压力。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是关键。为此,应当在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同时,引导群众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通过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制度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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