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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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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12月13日大江网报道:近日,慈溪秦小姐在某银行取了22400元,银行却给了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小姐讨要多给的1600元,遭秦小姐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小姐告上法庭。对此秦小姐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此案引发网友热烈评论。

    规定原是双标,

    自家吃亏就跳。

    储户怼得有理,

    治以其人之道。

    责权公平对等,

    契约精神才保。

    银行真该反思,

    收回霸王条款。

    郑晓华 文 

    新华社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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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