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13日大江网报道:近日,慈溪秦小姐在某银行取了22400元,银行却给了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小姐讨要多给的1600元,遭秦小姐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小姐告上法庭。对此秦小姐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此案引发网友热烈评论。
规定原是双标,
自家吃亏就跳。
储户怼得有理,
治以其人之道。
责权公平对等,
契约精神才保。
银行真该反思,
收回霸王条款。
郑晓华 文
新华社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