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2月14日电(记者陈晓波)记者13日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近日,开化县检察院依法对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开化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 2005年8月至2006年底期间,当地的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陆续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硅胶裂解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等工业固废堆放、填埋于该县华埠镇张家村(现新安村)的小龙坞山坳中。2016年底案发后,该公司虽采取相应措施,将其堆放、填埋的工业固废及部分受到污染的土壤作清运处理,但因堆放、填埋时间较久,其行为仍对周边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衢州市检察院、开化县检察院针对上述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衢州市检察院认为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于今年7月1日,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督促、支持符合条件的有关组织对上述公司污染环境行为提起诉讼,依法履行诉前程序。 公告期满后,因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该案应由检察机关起诉,衢州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交由开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7日,开化县检察院经审查核实、鉴定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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