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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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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人员份子钱不得超500元、禁止变通和连续摆席……

宁海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有新规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张晨)“非亲人员份子钱不得超500元,婚丧事操办酒席桌数不得超过20桌,不得操办乔迁、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15日,《宁海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扎紧制度铁笼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守纪守法,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大操大办之风。

    “近年来,婚丧事宜的一些陈规陋习出现了‘回潮’现象,甚至衍生出一些新形式。为此,前不久宁海县开启了‘深化移风易俗,整治陈规陋习’专项行动,并于近日专门下发了《宁海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若干规定》。”宁海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不仅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城乡其他基层组织中的党员、干部也需参照执行。

    据悉,“规定”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执行标准及违规操办的相关处理规定进行了明确。如操办婚丧事宜酒席桌数不得超过20桌,禁止变通和连续摆席;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与婚丧酒席,不得参与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婚丧酒席;不得借机敛财,非亲人员礼尚往来实行份子钱限额,金额不得超过500元;治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最长不得超过5天(含起止日),由于殡仪馆原因无法火化的,可顺延;控制送丧规模,出殡车辆不得超过10辆,不得影响交通秩序等。

    《规定》特别明确党员、干部不得操办乔迁、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也不得参与非亲人员的喜庆酒席。

    宁海县纪委将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对个人或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送钱物的,将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其如数归还;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奢侈浪费等行为不提醒、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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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