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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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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开业却挂“二十年老店”招牌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广告不得虚假宣传

    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郭学斌 严谦)“今年才开业的一家鸭煲店,却挂出了‘二十年老店’的招牌,这样可以吗?”近日,象山有市民向爵溪市场监管所反映。

    执法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后获悉,这家鸭煲店于今年5月办理营业执照,次月正式对外经营。该店老板王先生解释,做鸭煲的配方是朋友送的,据说已有十多年“历史”。正好自己店刚开业需要吸引人气,他便自作主张叫人制作了“二十年老店”的招牌挂在门外,让顾客觉得这家店是“老字号”,比较有特色。

    执法人员说,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这家鸭煲店的做法涉嫌虚假宣传,已被立案处理。

    目前,市面上新开店家打着“老店”“老字号”幌子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不仅企业注册名称核准登记中不得出现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导的内容,且实际经营中也不得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作为广告宣传。若市民发现有此类名不副实的情况,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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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