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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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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把戏”终成空

董娜 绘

    本报记者 董娜 通讯员 杜颖韵

    日前,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了一起设立虚假公司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违法案件。该案情节环环相扣,多家企业牵涉其中。

    2015年9月,唐山D公司老板李某为了增加公司利润,打起了偷税的歪主意。李某自创了一套“瞒天过海”的把戏:他指使员工张某在宁波陆续开设了J公司等7家公司,这7家公司打着“经营钢材批发、零售”的旗号,实际上却是没有经营业务的“空壳”,主要作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中转站,暗地里为D公司进行发票流转。

    在李某的指使下,这7家公司串通上游企业,在没有产生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从北京、上海、连云港等地的26家企业手中取得由对方开具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200余份,涉税金额达1.38亿元。收到进项发票后,这7家公司以虚假钢材批发业务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接着“摇身一变”扮演起中转站角色,虚开2700余份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陆续流入唐山D公司等3家公司,涉税金额达1.35亿元。

    李某的违法行为引起了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的注意,检查人员随即对J公司等7家公司展开税务稽查。通过对涉案公司银行账户、账簿资料等的分析,检查人员发现了隐藏的不法钱款交易,并迅速联合公安部门展开行动,奔赴多地调查取证,最终将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悉数查明。

    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上述案件中J公司等7家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并非来自实际经营业务,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而且涉案金额较大,已构成犯罪。目前,该案的涉案人员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部门提醒,法律底线不可逾越,企业取得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基于真实交易,切不可知法犯法、以虚掩实。无论“虚开”手段多么高明,违法行为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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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