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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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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收你问我答

什么情况下境外单位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Q:近日,某境外单位为宁波保税区一家企业提供了技术咨询服务,该企业负责人向国税部门咨询,这家境外单位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A:宁波保税区国税局收入核算科负责人张敏表示,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张敏表示,根据规定,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部门对非居民企业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部门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非居民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属于上述规定情形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记者董娜 通讯员陈海雁)

    “营改增”后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有变化吗?

    Q:宁波保税区一家企业负责人向保税区国税局咨询,“营改增”后,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有变化吗?

    A:宁波保税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韩伟帅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主要有三处修改,请企业仔细对照调整。

    第一处修改涉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的计算公式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第二处修改涉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计算公式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第三处修改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其中附件6第七条第13项的计算公式修改为:换算的收入额=经费支出总额÷(1-核定利润率)。

    (记者董娜 通讯员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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