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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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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有望立法保障

此项工作地方立法走在全国前列

    本报讯(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郑怡)昨日,《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据悉,这是目前全国第一个进入立法程序的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

    地理信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信息资源,随着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飞速发展,地理信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得到极大拓展,在经济建设、城市治理和群众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作用日益突出。

    “由于标准不统一、重复建设严重、资源共享不足等原因,地理信息资源的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地理信息资源的管理制度。针对地理信息管理开展地方立法,是积极应对城市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有效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意义重大,非常必要。”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人受市政府委托在会上作关于条例(草案)说明时说。

    据介绍,《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提出了一些新思路、新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界定了地理信息资源的概念;二是厘清了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在地理信息资源管理中的责任边界;三是建立了“统筹计划、分头建设”的资源建设体系;四是为了避免重复建设,明确了遥感影像统筹采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建设制度;五是规定了地理信息资源统一汇聚制度;六是提出编制地理信息产业规划、设立产业基金等;七是明确地理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跟踪追溯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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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