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宁波新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今起推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经评估后符合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待遇标准为每天40元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保障问题,我市于2017年12月28日起开始推行《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据了解,试点阶段的实施对象为在市本级、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含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入住的重度失能人员,由护理服务试点机构统一办理评估申请。

    市人力社保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评估后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待遇标准为每天40元。例如,某护理机构每月护理费为3000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担的1200元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护理机构,个人承担的1800元由个人(家庭)支付给护理机构。记者了解到,试点区域内能够提供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的以下三类机构,可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一是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设置单独护理病区,且有10张以上护理床位;二是养老服务机构已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已设置单独护理病区且有10张以上护理床位;三是养老服务机构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养合作服务协议,已设置单独护理病区且有10张以上护理床位。目前,全市共有19家机构成为首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