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货运出租汽车报废处置申请人信息公示
(第二批)
根据市区货运出租汽车报废处置工作要求,现将下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18年1月11日前向市市区货运出租汽车报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逾期提出异议或无异议的,将按照市区货运出租汽车报废处置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2112室;电话兼传真:0574-87398192。
宁波市市区货运出租汽车报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