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医保按病种付费由试行初期的40个病种扩大至131个病种。这一支付方式改革时间自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 记者了解到,按病种付费是指参加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试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以单个病种为核算单位进行医疗费结算的付费办法。按病种付费不涉及个人医保待遇的变化,参保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多少,按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结算。 实行病种付费的病种以普外科、泌尿科、眼科、妇科、甲乳科等疾病为主,是比较常见的手术病种, 按照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相对明确、并发症和合并症相对较少、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费用相对稳定等原则,经筛选调整并三轮征求意见后确定的病种,如白内障、阑尾炎、胆石症、甲状腺结节、冠心病、肾结石、子宫肌瘤、腱鞘炎等。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5年5月,宁波市在全省率先进行按病种付费试点,在6家市级三甲医疗机构实施了普外科、妇科等40个住院手术病种的按病种付费办法。2017年9月将按病种付费试点医院范围扩大到市区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到2017年12月,宁波全市均已实施了按病种付费改革试行办法。 我市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通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医疗机构自身管理等,达到政府、群众、医院三方共赢。2015年5月实施至2017年11月底,按病种付费执行情况良好,已有累计49884人次的住院医疗费实行按病种付费,实际发生医疗费用5.08亿元,实际医疗费与定额指标基本平衡,使得这些手术病种的平均医疗费被控制在定额标准内,从而较好地达到了控制医疗浪费的目标。今年起将定期公布同级医疗机构相关病种医疗费用情况,以起到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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