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8年01月17日 星期三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填湖”应成为一条铁律

    罗浩声

    据1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曾有“百湖之市”美誉的武汉,在一轮又一轮的城市开发中,城区湖泊从127个锐减到38个,平均每两年消失3个湖泊。对这种“人进湖退”的现象,我们痛心之余,理应反思。

    湖泊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与“山、水、林、田”等构筑起人类命运的共同体。正如西湖之于杭州,玄武湖之于南京,随着发展理念的转变和提升,湖泊对城市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但现实中,湖泊频频让位于城市开发建设的,并非武汉一地。有数据显示,近50年来,长江中下游地区消失的湖泊有1000多个,有些地区的湖泊总面积萎缩一半以上。其中,除气象、泥沙淤积等自然因素外,城市扩张、人为影响恐怕是“元凶”。

    去年,笔者曾到过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安徽巢湖,原本想实地感受一下“水鸟与船帆辉映,落日与人烟交织”的美景,然而沿湖一道道开发建设留下的“伤痕”,让人颇为扫兴。中央环保督察组公布的数据证实:2014年,合肥以建设防波堤名义违规侵占约2000亩湖面,实际用作旅游开发;2016年,当地又违法审批,将14万平方米防浪林台以及60万平方米天然湿地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类似急功近利的行为,其他地区也不同程度存在。

    宁波作为江南水乡,对江河湖海的保护是比较重视的。不过,往前追溯,历史上也有过这方面的“败笔”。古时在鄞西横街、集士港至高桥镇一带,曾有面积三倍于东钱湖的广德湖。可惜,北宋末年为支付高丽、日本来使之用度,居然将一个好端端的湖废了造田。留给现在的,只有广德湖路这个地名。再如,在海曙区解放南路与莲桥街交界处,原本还有一个有着丰厚历史信息、与现存月湖相映生辉的日湖,不知什么原因,也在上世纪退出了人们视野。想象一下:如果广德湖与日湖至今尚存、泽被一方,那又会是一幅怎样的光景呢?

    湖泊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其显著特征是具有“不可逆性”。也就是说,一旦湖泊填了、占了、毁了,想要恢复起来,那真是“难于上青天”。特别是现代条件下,城市的扩张极为迅速,若不加以控制,“野蛮生长”的建筑用不了多少时日,就能把湖泊这样的“留白”给填上。而若干年后想要在建成区恢复湖泊原貌,几无可能。本世纪初,宁波在江北湾头附近重新开挖了一个日湖,多少弥补了一些缺憾,但在命名的时候,一些市民和专家还是念念不忘原来的日湖。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填湖、占湖、毁湖等行为,确实能带来立竿见影的效应。一个现实的考量是——如今城市中心地带寸土寸金,填了湖,造了地,立马可以引进新项目、带来新财源。如用来搞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金也是蛮诱人的。然而,从长远看,这样的短视行为埋下了发展的隐患。近些年,不少大城市内涝严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蓄纳雨水的湖泊和河道变成了钢筋水泥构成的建筑。更令人忧虑的是,有些地方对天然湖泊过度开发,打的是“保护湖泊”的旗号;有些湖泊的废弃,打的是“改善民生”的旗号。从程序上来查,似乎也挑不出什么毛病,因为那些声势浩大、已经“生米煮成熟饭”的项目,建设规划是按规定经过相应审批的——“大红印章,有凭为证”。利益驱动之下,有些禁忌和“红线”总有办法突破。

    有鉴于一些地方填湖、占湖、废湖和湖水污染等种种乱象,前不久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这一指导意见的出台,可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意见的实施,将有利于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当然,问题的关键,还是要让制度长出“牙齿”——通过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倒查,真正让“不填湖”成为一条铁律。

    湖泊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与其他一些地区比起来,宁波是幸运的,目前市域内尚有东钱湖、月湖、四明湖、亭下湖、九龙湖、荪湖、上林湖等大大小小的湖泊。这些湖泊,就像是撒在四明大地上的一颗颗璀璨的珍珠,或山水相间,或环境清幽,或人文荟萃,点缀和衬托着宁波之美。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时代,我们理应更好地敬畏、珍惜、守护和善待它们,把生态文明、生态财富一代代传承下去,避免重蹈其他一些城市的覆辙。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