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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平 摄 |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凌宇磊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是保险机制参与司法实践的一次特殊且积极的探索,据了解,这种“保险+司法”举措的主要内容为:在执行案件中,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如果获得法院同意,执行申请人再向保险公司购买“悬赏保险”,然后由法院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等相关线索。如果在保险期内,有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下落线索的,即可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悬赏金,执行申请人(即被保险人)向线索的提供者给付悬赏金,再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将悬赏金赔付给执行申请人。 让执行申请人多一分希望 江北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推出这样一种执行悬赏保险,主要目的是要借助社会力量,丰富执行手段,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高执行效率。 据了解,在许多执行案中,找寻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是执行能否成功的关键,法院虽然采取了一些技术性手段,但由于现在财产样式的多样性,使得被执行人隐藏财产相对更加容易,并造成法院执行困难。此外,由于法院在客观上面临着案多人少的问题,在面对具体的执行个案时,很难动用全部力量去寻找相关执行线索。为此,一些执行申请人为实现自身权利,会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方法主动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其中包括悬赏征集线索。但这种由个人发布的悬赏,缺少权威性,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且成本较高。因此,引入悬赏保险制度,并由法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就大大增强了悬赏的可信性,相比与一般的悬赏执行,这种悬赏保险称得上是“执行无忧”,具有成本低、杠杆大,渠道畅、曝光强,效率高、赔付快的优势。“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征集执行线索,这样的超强曝光,必将对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逼迫他们主动投案履行还债义务。 已有七人尝试“执行无忧” 江北法院的“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制度推出后,立即被一些执行申请人所接受。李某曾出借50万元给他人,但之后对方迟迟不肯归还。为此,李某向法院起诉追讨,由于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无法查寻,李某的50万元债权一直未能实现。此次,他花1000元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奖励金额为1万元的悬赏保险,他表示,“对方现在下落不明,我几乎丧失信心,现在,自己花不多的钱,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发动社会的力量寻找线索,多了一份追回欠款的可能。” 据了解,当天,共有7个案件的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意向书。 1月18日,江北区人民法院与人保宁波分公司签订了一份特殊的合作协议,向社会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制度。 相关链接 悬赏保险协议的收费标准及赔偿标准 根据法院与保险公司的协议,悬赏保险的保费为执行申请人所定的悬赏金的10%,如举报人提供有效的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保险公司支付。具体来说,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保险公司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但最高悬赏金额不能超过20万元; 二、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保险公司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但最高悬赏金额不能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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