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设施设备的日趋成熟及更新换代,宁波立体绿化的空间越来越大了。 市城管园林局专业人士沈明告诉记者,近年来,全市立体绿化开始广泛引进滴灌系统,取水既有自来水也有河网水,极大地节省了养护成本。 在立体绿化植物的选种问题上,园林部门也在不断进行研究和实践。“如要常绿又耐阴的,可以选油麻藤,几乎不用照看;要添点色彩,可以选金森女贞、银姬小蜡、金叶菖蒲、毛鹃、鸭脚木等。这些植物不仅易养活且四季有叶,色彩还比较多样,有的还会开花。”沈明补充说,植物要长得好,最好还是落地。我市推广实施围墙透绿工程已有十余年了,不少有条件的单位、社区将砖墙改成栅栏式,露地种植藤本月季等开花植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要想使立体绿化更多地出现在城市空间里,除了需要政策上的配套与支持,更需要解决一些技术性与规范性的问题。如新建建筑或构筑物,在设计初期就应同步考虑立体绿化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主任施德良告诉记者,《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试行)》已经出台,《宁波市绿化植物配置及建筑构造图集》也在加快编辑中。这一本《导则》和一套《图集》的推出,将有效助推我市绿色建筑规范化发展,加快构建适宜我市实际的绿色建筑技术产业体系。 《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试行)》规定,全市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新建高架道路、天桥等,必须把立体绿化按一定比例作为“标配”,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导则》明确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应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部分实施立体绿化,且屋面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比例应不小于30%;改扩建的公共建筑,也有同样要求。此外,《导则》对工业建筑的立体绿化也有规定,绿化面积要求不少于建筑表面的20%。新建高架道路、天桥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桥墩(柱)、沿口应同步实施立体绿化。 《导则》实施日为2017年9月1日,也就是说,在这个日期以后上述建筑的建设单位在递交施工图审核时,必须同步递交对应的立体绿化施工图,凡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均可提供绿化施工。 《导则》出台之前,住建部门先是作了一番调研,发现高架桥立体绿化的最大障碍是花箱安全固定以及浇水问题,于是在《导则》中就如何在新建建筑中为立体绿化留下空间作出指导,指出立体绿化设计应综合考虑后期养护管理等因素,明确要求立体绿化灌溉宜结合雨水收集利用技术同步设计应用。 考虑到台风等特殊天气有时会光顾宁波,《导则》就屋顶绿化作出建议:选择植株低矮、生长缓慢、须根发达、抗风能力强、耐寒耐旱、抗病虫害,并且不易倒伏的花灌木和小乔木。 《导则》还就调研中存在的问题,对屋顶绿化的强制执行范围、建筑物的荷载设计要求、绿化形式、植物种类选择,包括减碳量、施工和验收、后期维护等全过程作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很多内容,是结合了我们单位实施的示范项目成果后总结提炼出来的。”施德良说,立体绿化给建筑带来的减排效应是令他感触最深的一点,“去年最热的时候,我们在屋顶绿化表面和绿化底下分别实测温度,两者温差竟高达20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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