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唐心红 张昊桦)近日,江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来自区文教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部的陶先生领到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这意味着陶先生的建设经营活动排水符合规范,同时也将接受持续监督。 陶先生1月22日拿着材料到窗口,询问排水许可证办理相关事宜。经过交流,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和陶先生约定进行现场踏勘,查看污水排放预处理设施。 经过现场踏勘,陶先生管理的文教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生活污水由吸粪车外运处置,工地泥浆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双东路污水管网,申报资料及现场均符合相关要求,可以进行水质检测。接着,专业资质水质检测机构即开始水质检测,在得出该建设项目达到排水许可证相关要求后,江北区城管局决定发放权限下放后的第一张排水许可证。 “按照相关规定,向市政管网系统排放各种污水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不包括居民),都必须事先向排水管理部门申领办理排水许可证。”江北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说,发放排水许可证有利于规范城镇污水排放行为,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同时也直接关系到江北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成功与否。 记者还从该局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江北区范围内“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两个行政审批事项和宁波市江北区已领证排水许可户批后监管移交至江北区城管局。 江北区城管局提醒,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21号令),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最高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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