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市将全面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培训市场环境。 我市将针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鱼龙混杂的问题,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完善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引导培训机构依法、诚信、规范办学。 市教育局要求教育培训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超出核准办学范围办学、不得在核定办学地点之外进行教学(考试)活动、不得违反教育规律随意超前教育、不得以“某某名校”“提前上岸班”等诱导性语言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以推荐入学等名义干扰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员的相关信息。 另外,我市将及时公布经教育部门审批过的培训机构名单,引导消费者选择正规培训机构,并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对发现的超核准登记范围或无证无照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的培训机构或其他违规办学行为的,及时在媒体曝光,依法处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办学行为,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孙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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