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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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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食盐保障安全防线

我市建立市级政府食盐储备体系

    本报讯(记者殷聪 通讯员储昭节 余复伟)近日,我市正式建立市级政府食盐储备体系,用以调节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食盐市场稳定,筑牢食盐保障的安全防线。

    去年,我市出台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实行专业化监管,共同推进盐企有序转型。其中,盐改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立食盐储备体系。

    按照规定,我市食盐储备体系由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组成,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食盐的供应安全。其中,市级政府食盐储备规模为全市上一年度月均食盐消费量,而且小包装食盐储量不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平均1.5个月的小包装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月均销售量。除此之外,市内还有两家生产能力较强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作保障,以保证我市食盐市场安全稳定。

    “为规范食盐储备,我市要求政府储备食盐实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按品种、数量、质量、进出库时间单独建立账卡档案,建立健全入库、出库制度。”市盐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入库的储备食盐质量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其中加碘盐须符合我省盐碘浓度规定。食盐储备采取滚动储备方式,及时轮换,确保储备食盐在保质期内。轮换期间,储备数量不得少于当年储备计划。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调用市级政府储备的食盐?市盐改办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按照规定,我市在三种情况下可以调用市级政府储备的食盐: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事件;全市或部分县(市)食盐明显供不应求或价格异常波动;市政府认为需要调用储备食盐的其他情形。需要调用企业储备食盐的,相关企业应按政府指令组织储备食盐的投放。市级政府储备食盐调用后,承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补齐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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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