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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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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收你问我答”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需要扣缴预提所得税吗? 

    Q:近日,宁波保税区某企业负责人向国税部门咨询,境外投资者将该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用于投资项目,这种情况需要扣缴预提所得税吗?

    A:宁波保税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财政部最新通知,为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提高外资质量,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的情况,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要享受上述政策,境外投资者必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第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第二,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三,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第四,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鼓励类投资项目。

    其中,在第二条规定条件下,境外投资者应及时申报并如实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其符合政策条件的资料。利润分配企业经适当审核后认为境外投资者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暂不扣缴预提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该负责人表示,境外投资者在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适用本通知,已缴税款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记者 董娜 通讯员 张祺) 

    向境外支付利息应如何进行代扣代缴?

    Q:宁波保税区A公司于今年2月8日向一家境外非居民企业支付了一笔借款利息,A公司负责人向国税部门咨询,应在多久时间之内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外币支付时如何选取汇率?

    A:宁波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负责人陆春芳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因此,A公司须在今年2月15日前代扣代缴该笔款项,逾期将会产生相应税金滞纳金和处罚。

    陆春芳表示,根据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到期应支付之日。因此,A公司可选取实际支付该笔利息之日,即2月8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记者 董娜 通讯员 葛丁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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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