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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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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律,远离酒驾

    朱泽军 

    近日,我市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了2017年“酒驾”查处大数据。被查处的酒驾者年龄在20来岁至60多岁,其中80后占36.1%,成为“酒驾主力”(2月10日中国宁波网)。

    2010年8月,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后,“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意识日渐深入人心,而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酒驾”也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可以这样说,即使酒驾者自己,也应该知道酒驾违反法律。但是,生活中总有人视法律为儿戏,铤而走险,知法犯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前不久,市纪委公布了5起党员干部醉驾案例。他们之所以吃了“熊心豹子胆”,就因为心存侥幸,无视法纪的威严。

    法治,既不高高在上,也并不遥远,它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在法律面前,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人们都应保持一分清醒,紧绷守法这根弦,不去碰撞这条红线,不去触犯法律的底线,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敬畏法律,就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重在“有所畏”。当然,“有所畏”不是简单的惧怕与怯懦,而是一种自律,是自觉自愿把自己的“任性”“嗜好”牢牢关进法律的铁笼子。

    时值新春佳节,人们的酒局应酬会比往日增多,这里再次引用交通管理部门的提醒,不管是汽车驾驶员还是摩托车驾驶员,喝了酒,就要自觉远离驾驶位,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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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