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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萍 许继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是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进一步深化,其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对促进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除贸易外,自由贸易港还可以实施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投资和出入境等管理制度,从而营造出一种“离岸”环境。宁波作为我国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依托优良的港口资源、灵活的体制机制、发达的民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成为代表中国、引领浙江积极参与全球竞争、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窗口和对外开放前沿阵地,要以更高的格局、更宽的视野加快谋划建设梅山自由贸易港建设。 一、谋划建设梅山自由贸易港有助于宁波融入国家战略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2017年3月底,国务院批复辽宁、浙江、河南、湖北等7个自贸区成立,使自贸区阵容增加至11个,实现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引领开放新格局。当前,自贸区的部分阶段性改革目标已经实现。随着国内经济转型升级迫切、国际经济形势快速变化,自贸区改革需要加速,有必要赋予更大自主权,激发改革活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现有自贸区对标国际先进开放水平的基础上,自由贸易港看齐国际最高开放标准。比如探索人才、物资等要素的完全自由流动,金融与国际市场的充分融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宁波若能抓住新一轮自由贸易改革试点机遇,完全有可能一步到位,创建最为开放的梅山自贸港。 二是宁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2017年9月,浙江省政府批复设立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并要求以宁波梅山新区为核心载体,以港口互联互通、投资贸易便利化、产业科技合作、金融保险服务、人文交流为重点,积极打造港航物流中心、投资贸易便利化先行区、产业科技合作引领区、金融保险服务示范区、人文交流门户区,努力建成“一带一路”的战略枢纽城市。在宁波“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已提出要探索建设梅山自由贸易岛。尽管有一字之差,但自由贸易岛概念的提出,已经承载了宁波实行最大程度的开放、打造最为自由的贸易营商环境的战略意图。基于此,宁波应在延续综合试验区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积极争创与国家战略更为一致的自由贸易港建设,以此作为引领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龙头战略载体。 三是对梅山已有发展基础的重要提升。梅山处于我国沿海“黄金海岸”和长江“黄金水道”交汇处,港口资源十分优越,陆江海多式联运优势突出,区域港口集装箱吞吐能力可达3000万标箱以上。梅山片区拥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等5个国家级开发区,是我省对外开放时间最早、开放功能最集中、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形成了海关监管先进、投资贸易便利、政府服务高效、科技人才支撑、营商环境优越的开放创新大平台。建设梅山自由贸易港,有利于宁波充分利用已有的产业基础,更为深入地参与优质产能全球化配置,进一步释放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红利,进而带动宁波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 二、谋划建设梅山自由贸易港必须全方位加大创新力度 依托宁波港口物流、对外贸易、商品交易等优势,按照国际通用的“贸易自由、金融自由、投资自由、运输自由”标准,积极争取国家赋予宁波在国际金融、投资贸易、海关税费、运输开放等方面探索与自贸港相适应的国际通行规则。 1、探索有助于“贸易自由”的制度创新。探索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口岸监管方式,明确自由贸易港的区域范围,分类设立离岛自贸港区、离岛保税与非保税共存港区、本岛自贸港区,并根据需要适时扩大范围。建议以香港、新加坡为对标城市,探索建立自贸港管理局,实施更为特殊的监管制度,除特殊商品外,自贸港与境外海关之间货物进出免于报关,自贸港与保税区之间的货物进出做进出口报备,给予自贸港区货物流动最充分的自由。探索在自由贸易港区实行特殊财税政策,简化税种、降低税率,提升港口中转和离岸自由贸易的竞争力。 2、探索有助于“金融自由”的制度创新。创新建立与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在煤炭、铁矿石、液体化工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期货交易领域内,开展包含人民币计价结算、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强隐私保护,探索在指定的离岛区域开展离岸公司注册业务,鼓励发展离岸总部公司,允许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离岸总部、贸易总部设立美元离岸账户,不占用国家外汇债务指标,并给予最优惠的所得税政策、最自由的资金进出。 3、探索有助于“投资自由”的制度创新。创新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贸易税收政策,扩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外开放。研究实施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开设自由贸易账户等政策,争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进一步缩小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目录,降低外资股权限制,提高企业注册效率。进一步加强航运服务业领域的市场开放,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拖轮、理货、船代货代服务,以及船舶设计、保税维修、国际航运金融等业务。探索高端人才政策创新,实施有利于人才集聚的住房、社保、户籍、个税减免奖励等政策,完善人员出入境政策。 4、探索有助于“运输自由”的制度创新。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航运业务运作模式、航运金融开放、航运税收政策,以梅山岛为核心争取国家港航服务改革试点,加快复制上海、天津等地国际船舶登记、中资“方便旗”船舶税收优惠、沿海捎带、启运港退税等政策。积极做强江海联运,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产业链,加强与上海及长江中下游港航管理的合作,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便利与港航管理的合作,创新港口投资、运营体制机制,提升自由贸易港运营的现代化水平。 三、加快启动梅山自由贸易港申报的推进机制 当前,上海、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等地正加强谋划,探索先行先试自由贸易港建设。宁波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自由贸易港申报、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一是建议尽快成立梅山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市级部门和区县(市)组成,主要负责统筹解决申报、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 二是建议尽快启动梅山自由贸易港的专项研究及申报方案制定,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论证,重点就梅山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定位、性质特征、空间布局及创建方式等重大问题展开分析研讨,进一步明确梅山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总体思路与方向。 三是建议加强同上级部门及兄弟城市之间的沟通对接。当前,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仍处于蓄势待发阶段,其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关系、自由贸易港改革与政策突破的界限、国家试点的游戏规则以及探索的具体内容等重大问题尚不明朗。这既意味着申报的难度,同时也意味着机会。建议市发改、商务、海关等部门加强对此问题的关注及信息获取,尤其要跟踪并处理好同上海、舟山等兄弟城市的关系,尽量实现功能上的错位及互补。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商学院、宁波港口贸易合作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宁波港口经济圈文化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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