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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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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护当事人隐私

“离婚证明书”凸显司法温情

    本报讯(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卢文静)昨天,余姚的两个离婚诉讼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了离婚协议。余姚市人民法院在向他们下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还当场向两人各发放了一份盖有法院印章的“离婚证明书”。

    对于离婚诉讼案,法院经审理如确认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离婚条件,会向当事人下达离婚判决书;对其中经过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则会出具正式的民事调解书。无论是判决书还是调解书,都会记载当事人情感破裂的原因,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具体处理结果,因此,很多当事人不愿将这些个人隐私公开。

    但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离婚后遇到需要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情形时,如办理购房、再婚登记手续等,就必须出具这些法律文书,令不少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为此,余姚市人民法院通过反复论证和研究,从家事审判的特殊性和当事人的需求出发,决定设计制作离婚证明书,从今年开始向离婚案的相关当事人发放。

    据了解,余姚市人民法院制作的“离婚证明书”封面呈绿色,仅记载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相关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时间等最基本的内容,不涉及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结果等被司法所确认的具体信息,当事人可以持该证书证明自己的离婚事实,或直接办理需要离婚证明的相关事项。

    余姚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余国英昨天表示,向离婚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是对当事人个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也是法院顺应家事审判改革要求所推出的一项便民、亲民措施,显示了司法温馨的一面。

    另据了解,余姚法院至今已发放“离婚证明书”1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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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