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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将违法广告牌拆除。(王岚 潘娉珍 摄) |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刘拥军 郭腾达)“建广告架的时候没有审批,也不了解法规,知道违规后就赶紧拆除了。”昨天上午,将广告牌设在中兴路与姚隘路交叉口的一商家,在经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后,组织人员拆除了违法广告牌。 “城乡争优、品质提升,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加强市容市貌治理。”市综合执法局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夏宏志介绍,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此处新设立了3块大型户外广告牌。虽然广告内容是公益,却贴着“广告招租电话”等字样,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经确认,该处大型户外广告牌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搭建构筑物,违反《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直属大队决定与鄞州局开展案件联办,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 从现场看,这三块广告牌宽60米、高4.5米,都属于大型广告。“像这样大型户外广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也严重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夏宏志说,国内每年会发生多起大型户外广告牌倒塌伤人事故,都是未经审批,没做过安全评估的。 据悉,我市于2014年10月颁布《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在依法审批监管的前提下,提出了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标准。至笔者傍晚发稿时,现场广告牌已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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