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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铁还需自身硬 丁安 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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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张悦 |
开车上路,磕磕碰碰是难免的。如在交通繁忙的路段发生事故,易造成拥堵,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此时,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协议,采用“私了”的方式处置,能省下不少时间,可以说是“双赢”。但有时候,现实并没有想象中那般美好—— 本报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冯罗鑫 王姣芬 有摊上交通肇事逃逸罪的风险 前段时间,在慈溪打工的张先生准备开车回家过年,不料遇上冰雪天气,车还未出慈溪,就与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了。看对方只是受了些皮外伤,张先生提出“私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并互留联系方式,张先生赔偿给对方200元。 原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谁料前几天对方给张先生打电话,称赔偿额过少,连医药费也不够,要求再增加1000元赔偿金,如果张先生不答应,就上法院告他个交通肇事逃逸罪。张先生有个朋友是学法律的,据他分析,如要走司法程序,张先生打赢官司的把握不大。首先,口头达成的协议如何证明就是一个难题;其次,事故发生路段没有监控,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查证起来很麻烦……张先生没辙了,只能把钱给对方打过去。 “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人员受伤,一定要谨慎对待。在没有进行伤情认定的情况下切忌贸然‘私了’,尤其是口头‘私了’,不然很可能被后期追加赔偿,而这个伤情也可能是捏造的。”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丽红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签署之后可避免部分麻烦。若一方告你肇事逃逸,该协议书即可作为有力证据。但是,如果“私了”之后伤者后续检查发现伤势较重,存在重大显失公平的情形,或者协议系受欺诈或在胁迫下签订的,是可申请撤销“私了”协议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成功撤销后,受害者一方必然会要求更多的赔偿。而一般保险公司规定,事故之后48小时内如果不报案,则不立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及时上报保险公司,贸然“私了”,后续赔偿极有可能得自掏腰包了。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受伤的,最好上医院检查。前段时间记者采访了北仑交警大队的许天星,他曾多次自掏腰包“逼”着已“私了”的伤者上医院,救下了多条生命。 “碰瓷”事故中的“私了”: 以人员“受伤”为由逼你掏钱 如今,“碰瓷党”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专业了,连经验丰富的老司机也招架不住。 去年3月初,市民周先生到江北文教派出所反映情况:一个多月前,他驾车行驶至海曙永丰西路和悠云路交叉口,准备右转弯时,与侧后方骑上来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骑车男子倒地“受伤”。周先生连忙将对方带到附近的市中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对方是手骨骨折。此时,又有2名男子来到医院,其中一人自称是被撞男子的老板,另一人自称是其朋友,双方就事故赔偿展开交涉。周先生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按对方的要求进行了“私了”,最终赔偿1.5万元。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仅仅一个月后,他驾车行驶至江北文教路和范江岸路交叉口时,再次被一辆电动车碰撞,而骑车的男子居然是那个“老相识”。那骑车男子也马上认出了他,连忙逃走了。根据周先生提供的这条线索,警方将这个“碰瓷”团伙一网打尽。 记者了解到,去年还有两起“碰瓷”案件轰动全市。其一是发生在去年10月的“亲生父母逼着14岁的儿子跳车‘碰瓷’案”。另一起发生在去年12月,鄞州交警联合首南派出所破获了一个以江苏阜宁籍犯罪嫌疑人陈某、陶某为首,以老乡为主的碰瓷团伙,该团伙经常在江苏和宁波两地流窜作案。经过审讯,警方串并案件数百起。 这些碰瓷案件有一个共同点:作案者会以人员“受伤”为由,要求“私了”解决。“作案者自己也是心虚的,一旦受害人报警,警方介入,就很容易露出马脚。”交警说,应对“碰瓷”,市民一定要谨记:“私了”易被坑,报警别含糊。 在碰到具体情况时,首先想一下你的车辆是否已购买全险。如果有,那么即使是你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会承担车损和医疗费用,此时不必慌张,应“谢绝”他人调停。“碰瓷党”基本是团伙作案,在出现事故的时候总有几个路人在旁“调停”。如果没有全险,也不要慌张,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拍照、录像,保存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遇到恐吓威胁,应紧锁车门,赶快报警,避免“碰瓷”者做出过激的行为。 其次,遇到有人员“受伤”的 交通事故,车主们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坚持去医院检查并报警处理。而在交警到达现场后,还应私下告知交警你的疑虑,交警会仔细勘察,判断其是否有“碰瓷”的嫌疑。 徐丽红律师告诉记者,即使要“私了”,只要程序到位,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吓走“碰瓷”者。首先,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一定要拍能反映实际情况的现场照片,留下证据。如有人员受伤,一定要及时送往医院,不可在事故现场决定是否“私了”以及怎样“私了”。之后,根据检查结果再判定能否“私了”,如果发现伤势较重,一定不能选择“私了”,要及时报警。如果伤势较轻微,并且已协商决定“私了”后,双方一定要签署书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其中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事故描述、事故处理方法、检查结果以及赔偿金额等信息,最好能在协议书上写明“此事故一次性了结,今后双方无涉,并限制一方日后进行差额赔偿”等字样,双方签字按印,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此外,徐丽红律师还指出,发生交通事故,“碰瓷”者是要负全责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针对专业“碰瓷”者,规定中还特别指出:“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酒驾”中的“私了”: 打铁自身硬 不怕被套路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几种情况是不适宜‘私了’的,比如前面所说的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碰瓷’导致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的。”徐丽红律师说,除此以外还有“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有一方酒驾”“损坏了公共设施的事故”“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而这些不宜“私了”的事故中,涉及“酒驾”这一点的要特别当心。 去年11月15日晚上,慈溪交警桥头中队接到指令,称吴山路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交警赶到现场,事故双方却表示已经私下协商成功。不过,细心的交警发现在场一群人身上都有酒气,于是对驾驶员吴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发现其属于醉酒驾驶。原来,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作案。酒桌上的朋友设局“坑”吴某,这才有了后面的事故。但因赔偿问题,双方一直僵持不下,作案者就拨打了交警电话,想以此威胁吴某…… 还有一起事故发生在去年11月28日凌晨,醉酒驾驶人西某和朋友相约吃夜宵,不料在回家的路上和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车损只有千把元,但是对方不断抬高汽车修理价格,甚至还拿西某的酒驾说事。待交警赶到,西某将这一情况告诉了交警。“西某酒精检测结果为1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但他告诉我,对方是故意碰撞的,目的就是想敲诈勒索,希望我们能进一步查证。”交警说,最终结果也正如西某所说,这是一起敲诈案件。作案者特地选取夜宵店蹲点,发现有人喝酒,可能存在酒后驾车时,便驾车尾随,故意制造事故,然后要求“私了”。 “可以看出,这些事故都是早有预谋,抓住司机酒后驾驶不敢报警、想要息事宁人的心理,逼司机掏出高额费用进行‘私了’。例如前面说的驾驶员吴某,就是因为酒驾心虚,害怕交警查处,在自己车子被人追尾的情况下,非但不要求追尾司机赔偿,反而愿意赔偿对方一定金额的修理费。”交警说,虽然驾驶员都是“受害者”,但他们酒驾了,这一行为本身就违法,处罚还是免不了的。 对此,徐丽红律师支招说,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应该杜绝酒驾行为。酒驾不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会被不法分子利用。遵守交通法规,喝酒不开车,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当然,如果真遇上了,还是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因为对方设套索取钱财,要么涉嫌诈骗,要么涉嫌故意敲诈勒索,这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即使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也要留下证据,比如录音、转账记录等,千万不要现金支付。 此外,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要看在什么地方醉酒驾驶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车辆才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广场、停车场等,但不包括居民小区内、学校校园内、机关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随意通行的公共通道。 事故“私了”,你应知道这些 什么情况下适合“私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区内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行政区内道路上发生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双方当事人均无《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列举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报警吗 “私了”后又请求交警部门处理的,交警应当立案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 但由于现场已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则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即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并经两次调解无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私了”程序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步骤进行处理:查看财产损失情况、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王晓峰) “私了”隐患不可忽视 “私了”,即事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一种快速处理方式。“私了”不仅能节约公共资源,也能将事故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车辆的小刮擦,大家都愿意“私了”。“私了”不用扣车,可以迅速完成车辆的修理,避免因扣车造成的用车不便;“私了”不用保险公司出险,鉴于车辆保费高低和每年的出险次数相关,车主们都不想轻易“惊动”保险公司。另外,如果报了警,交警会对有责任的一方进行处罚。考虑到这些问题,很大一部分车主愿意通过“私了”来解决那些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 但是,交通事故一旦涉及人身伤害,“私了”就会带来很大的隐患。事故发生时,受害方感觉身体无大碍,于是答应了肇事方提出的“私了”要求。回去后,受害方却伤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这就给双方带来了无穷无尽的麻烦。因此,当机动车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对方愿意“私了”,车主也要坚持报警,并且劝说伤者去医院检查。如果选择“私了”,容易带来事后纠纷,此时交警已无法对责任进行认定,双方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按照谁起诉谁举证的司法原则,将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维权难度。 总之,碰上人伤事故,事故双方一定不能选择“私了”,要走法律程序,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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