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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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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课不能“可上可不上”

    朱泽军

    我有多位同事被辖区中小学聘为法制副校长,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依法治校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本来,法制副校长应不定期赴校园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但有的法制副校长除聘任之初为学生上过几堂课,此后便很少再去学校。诸多原因中,关键是学生学业太重,法制课被其他课程占用,成了“可上可不上”的课。

    不少违法犯罪案件里,常有青少年的影子。从各级法院审判的各类刑事案件看,青少年犯罪所占比例不容忽视。其中原因复杂,但最重要的是,当事青少年缺乏法律知识或没有法律意识。我曾审理过一起在校中学生故意伤害同学致重伤的刑事案件。问这名加害人,为什么对自己的同学下手那么狠?他回答:是他先动的手,我是“轻记还重记,打煞自该死”(意为还击从重)。显然,他不清楚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这与平时普法教育不足有直接关系。

    引导青少年有效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法制教育意义重大。富有实践经验的司法人员走进校园,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积极为中小学生普法,可谓有的放矢。法制课不是“可上可不上”,学校应把法制课放到与其他学科同等重要的位置,增强青少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他们的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增强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御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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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