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任宓娜)日前,江北区一家企业的河道整治工程由市城管内河管理处完成审批,项目经理终于舒了口气,“《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3月起正式施行,审批上对工程施工的生态保护有‘一票否决’权,原先还吃不准项目会不会触碰生态红线。” 项目经理口中的这个涉河工程,为清泉花园东侧地块的张桂家河与中官新河的生态河坎建设。河坎总长400米,将采用亲水型黄石河坎。“该种河坎既可保证河道两侧边坡的稳定性,又能让水体和沿岸土壤中的各类物质进行自由交换,符合生态性要求。”市内河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说。 根据最新实施的《办法》,我市对内河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生态管控,今后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将强化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涉及填堵缩窄河道、污染排放、浆砌护岸等情形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今后单调枯燥的浆砌河坎将逐步被生态型护岸取代,城市河道护岸整治将采用自然、亲水、渗透等生态型的结构形式,发挥生态型护岸渗透自净、滞洪补枯、涵养水分等作用,避免水体与土壤及其生物环境相分离。 此外,对涉河违法行为处罚金额也提高了不少。特别是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取土、开渠、打井、打桩、挖筑鱼塘、开采地下资源、考古挖掘等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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