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吴向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以来,虽然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救助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没有完全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正在北京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董事长郑坚江,高度重视民生问题,近日向大会提交建议,呼吁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全国各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先后制订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宁波市于2011年2月14日发布了《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郑坚江代表在建议中说,《试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基金救助功能过小,救助范围过于狭窄。该基金救助仅限于抢救费的垫付,未包括后续医疗救治费垫付、损害赔偿困难等方面的救助;救助范围仅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而不包括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二是救助垫付抢救费的最高限额过低,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三是基金积累量大,但实际救助垫付支出少,基金使用率很低。据了解,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积累123亿余元,使用救助基金仅为22亿元。 为此,郑坚江代表建议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他认为,要把机动车、非机动车伤亡事故和因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受害者,以及失去破案条件的疑似交通事故等案件受害者均纳入基金救助范围。要增加救助额度,取消72小时的抢救时间限制。要明确保险公司、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部门等相关机构和单位的追偿责任。要简化相关手续,使操作简单方便,确保交通事故受害者及时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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