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3月15日电(记者唐弢 屈凌燕)15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率先推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重点对经营者行为规范、退货程序、商品完好、信用约束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仅限于网络购物。当网络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渐成习惯,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却不顺利。而今后,消费者在浙江实体店消费也将真正拥有“后悔权”。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张雪林介绍,浙江出台的《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将聚焦于无理由退货有效期限、商品完好标准、退货支付方式等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关注的问题,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据了解,此次《指引》明确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和商品本身、配件、标识、保修卡、说明书、外包装等齐全。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退货条件清晰。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无理由退货相关重要信息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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