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其洋 看到两条跟“养狗”有关的新闻,不由得想说一句:养狗,真的需要一条“拴狗绳”。 一条是,日前,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称,市民外出遛狗时狗绳最长为1.5米,而且必须携带犬粪清除物品,对两年内受过3次处罚的,将没收犬只,5年内禁止养犬。另一条是,最近,南京江宁一市民开车回家途中撞上一只宠物狗并导致其死亡。狗的主人向这位市民索赔,但江宁交警到场后认定,肇事司机无须担责,而原因就是狗未拴牵引绳。 城市里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狗吓人、狗伤人的事儿也时有所闻亲见。这与养狗者遛狗时不给狗拴狗绳有很大关系。不拴狗绳,狗乱跑乱窜,有的见到人还狂吠不止,吓得小孩哭、大人叫。偶尔也见给狗拴狗绳且牵在手里的,只是那绳子太长,若是狗突然“发疯”,吓人、咬人就很难避免。规定遛狗时必须拴狗绳,并把狗绳长度限制在1.5米内,是一种很有必要的精细化管理。 不给狗拴狗绳或狗绳太长,狗可能伤害别人,还可能像南京的那只狗那样危及自身。人不给狗拴狗绳,狗乱跑被车撞死,我以为,江宁交警的处理在情在理。这也改变了只要汽车撞了狗,不管谁的责任,司机必须赔偿,或有司机被逼着给死去的狗鞠躬甚至下跪道歉的“怪状”。 享受养狗的自由,就必须遵守养狗的规矩。养狗不守规矩,对别人不负责任,对自己的狗也不负责任。一条“拴狗绳”,既保障了养狗者的权利,又能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当然,难的是如何让这样的规定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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