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倪丹珏)汽车平行进口业务获重大政策利好。宁波海关昨日传来消息,根据海关总署通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平行进口汽车的保税仓储期限按照区域(中心)相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该区域内的平行进口汽车将比照其他一般货物保税仓储期限进行管理,不再受之前最长3个月的保税仓储期限限制。 “这对我们汽车进口商来说无疑是个大利好。”宁波金港联合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吴先生说,“之前,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期限最长为3个月,起止日期为自境外入区海关放行之日起至出区进口申报或复运出境之日止,不得延期。因此只要3个月保税期限到了,我们就要选择申报征税进口或者退运离境。新规发布将极大缓解进口企业的销售压力,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成本。” 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是在充分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试点企业反应的由于汽车的高价值性和销售复杂性造成短时间内销售出区相对困难等实际情况,顺应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以及企业延长保税期限、减轻付税压力的需求,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压力,降低制度性成本而作出的调整。 新规下,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内,具备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资质的试点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安排销售计划和销售订单,更灵活地利用充裕的保税仓储时间进行经营销售及市场拓展。 据宁波海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开展一周年之际,宁波海关已累计接受企业以保税仓储模式申报进口的汽车3619辆,货值13.87亿元,量值分别占全部进口汽车的67.07%、63.51%。 据悉,通知写明2月13日之前已入区未到期的保税仓储平行进口汽车也可享受该项新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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