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郁诗怡)记者近日从宁波市总工会了解到,2018年度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即将启动,办理时间截至4月30日。 这一互助保障分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参保职工如患病住院,凭其医保住院发票可在其个人承担部分范围内,享受一定比例的医疗互助保障金;对于参保“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项目的职工,在发生相应病情时,还可另外获得每份1万元的补助。 据了解,市本级单位集中参保办理时间为2018年3月底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而享受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4月起可前往就近社区参保,具体时间以各社区通知为准。从去年起,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已推出了网上参保功能,三年内有参保记录的基层单位可直接登录网上参保平台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单位需到就近互助保障参保网点办理相关参保手续,网上参保平台不办理个人参保。同时因网络安全等原因,各参保单位网上办理参保手续只允许进行一次,网上各项参保信息需仔细填写。 据悉,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实践,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多项目、广覆盖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累计参保职工1049万人次,先后为54万人次给付保障金4.7亿元,2017年职工参保突破145万人次,大大减轻了患病职工个人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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