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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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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房屋 交付和使用管理将加强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根据新发布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我市将加强全装修房屋交付和使用管理。具体有如下要求:

    交房时,建设单位须向受让人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报告、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竣工图纸或布线图、《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健全质量保修、回访、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措施,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保修责任,鼓励设立跨项目的专业化房屋保修机构或4S店,提高报修响应及时性和保修质量。装修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浙江省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明确的,由买卖双方在销售合同中予以约定。

    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有权人发出保修通知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维修;特殊情况,由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逾期未开展保修的,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行组织维修,费用向建设单位追偿或在物业保修金中列支。物业保修金保修范围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所列保修期限中所规定的保修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装修住宅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改造及装修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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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