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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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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2个月将被列入“黑名单”

我市实行拖欠工资“黑名单”惩戒制度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日前,市人社局发布规定:今后有拖欠工资时间达到或超过2个月、拖欠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伪造变造工资支付记录等类似情况的单位,将被拉入欠薪“黑名单”。

    为有效遏制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出台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实施办法等相应规定,我市人社部门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做好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及联合惩戒实施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拖欠工资时间达到或超过2个月,或者拖欠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侦办的;伪造、变造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或提供虚假工资考勤记录的;其他因拖欠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通知》同时明确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做好拖欠工资“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管理具体实施工作,对列入、续期和移出“黑名单”的审批程序也进行了明确。

    记者了解到,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将在政务服务网站和主流媒体上予以曝光,并通报发改、经信、市场监管、税务、住建等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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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