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郑洁)“市规划局龙山分局局长范哲未经批准,多次因私出国(境),违反组织纪律,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前,慈溪市纪委对1名党员干部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并将处分决定公开通报。这是慈溪市纪委加大力度从严从紧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一个缩影。 近日,慈溪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等4家单位联合发文,出台《慈溪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对相关制度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从严从紧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 除了对事前审批、登记备案、证件集中保管、事后报告等制度进行规范,新规重点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纪律作了明确,包括因私出国(境)不准从事公务活动、不准为企业和个人办理经营业务;因私出国(境)的所有费用须自理,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费用等。 此外,新规还明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落实好监督责任,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存在未及时上交证件、擅自延长国(境)外停留时间、擅自更改出国(境)地点、未经审批出国(境)等情形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三年内不再审批因私出国(境)、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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