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佳丽 通讯员 王剑国 家住奉化区的大学生小陆,前不久终于将一件“一折”翡翠饰品退了回去。“我之前从三江超市购物出来,有位促销员拉着我说,现在拿着购物小票就能参与珠宝抽奖。当时我抽中了一等奖,于是花了398元购买了这件标价3980元的‘翡翠吊坠’。”小陆告诉记者,她回家一细想觉得不对劲,于是向奉化区消保委投诉。经珠宝专家评估,这件标价为3980元的“翡翠吊坠”实际价值不到100元。 拿着超市的购物小票,就能获得免费抽奖的机会,而参与抽奖的人都会获得“一等奖”,中奖者只需付出几百块钱,就能拿走标价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珠宝。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珠宝违规销售套路,在我市同样存在。仅奉化区,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初就处理了5起类似的投诉。 “一折”珠宝背后的套路究竟有多深?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小片金箔+劣质玉石=标价万元金镶玉 同小陆一样,张先生也在一个超市柜台被坑了一次。那天,张先生正提着购买的物品走出超市,有促销员告诉他可以抽奖。在第二次抽奖时,他抽中了一等奖,被告知“可以以一折的优惠价在收银台旁边的玉石柜台购买所有玉石饰品”。 张先生随即相中了一件标价为9999元的金镶和田玉的弥勒佛挂件,并支付了999元。回到家后,张先生的妻子听他一说就觉得不太对劲,于是去楼下的打金店询问该挂件的价格,发现其由一片薄薄的金箔和质量比较低劣的和田玉组合而成,最多值900元。张先生想退货,却遭到了柜台营业员的拒绝。 经调查,此类珠宝专柜多为个体租赁,经营者可通过后台电脑或人工手法以控制获奖概率,最后基本以“一折”的价格出售商品,折后价一般为200元至500元。 贪便宜+玉无价=得了“优惠”丢了钱 这些以“一折”为诱饵欺骗消费者的商家,利用的恰恰就是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据业内人士透露,这些珠宝柜台的促销员是“看人下手”的,他们会根据消费者的购买力,面向二三十岁或者五六十岁的人设置陷阱,利用其鉴别能力低、冲动消费等弱点兜售玉石类饰品。 “金银有价玉无价,一般的消费者很难鉴别也很难找到专业人士去鉴定玉石,因此这些假借抽奖名义的消费陷阱,容易出现在专卖玉石的珠宝柜台。商家标高价格,有些标价与实际价值相比翻了10倍甚至20倍以上。”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珠宝柜台多设置在商超的收银台附近,而且以购物小票作为抽奖依据,这就给消费者造成了一种假象,以为柜台是由超市设置或是与超市合作设置的,于是对柜台就更信任了几分。实际上,商超与珠宝柜台仅为租赁关系。记者通过询问相关超市的负责人发现,他们根本不会干涉柜台的经营。 虚标高价+内定奖励=涉嫌违法可退货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虚高标价从法律层面而言并不涉嫌违法,但若是通过操纵抽奖的形式,以“一折”价格或者收取10%的“鉴定费”方式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属于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而用中奖卖珠宝的套路进行营销,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以‘中奖’为彩头,诱骗消费者落入购物圈套,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商家销售的珠宝普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将原本几十元或几百元的廉价珠宝,标价为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高价珠宝、正品珠宝对外销售,实质上就是消费欺诈。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擦亮双眼,切忌抱有“贪便宜”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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