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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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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立规“亮剑”虚假诉讼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卢文静 实习生马昊)为骗回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部分养老金,王某和史某伪造6张借条,串通雷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为逃避执行,张某和洪某合谋,虚构190万元欠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屡禁难止的虚假诉讼,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为遏制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昨天下午,余姚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专项规定,“亮剑”惩治虚假诉讼行为。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诚信。但是因利益引诱、侥幸心理等驱使,虚假诉讼屡禁不止。”余姚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以来,该院共处理不诚信诉讼行为5件,涉案金额950余万元。“调研分析,不诚信诉讼行为主要表现为滥用诉讼、虚构事实、恶意隐瞒三种类型,且呈现涉及案件类型广、涵盖诉讼全流程、多人串通式虚假诉讼频发等特征,增加了法官识别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难度。”

    为有效遏制不诚信诉讼行为,余姚法院制定出台《余姚市人民法院诉讼诚信若干规定》,探索构建有效应对机制。

    据悉,此规定明确了25种失信行为,还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惩戒措施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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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