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思与行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察人识人要有新方法

    卢文华

    现实当中,很多腐败官员往往存在“带病提拔”现象,其背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考察失真”,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没能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考察失真”,真正做到察人识人精准高效呢?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考察考核要有新办法,这样才能达到精准识人、立体识人的目的。下面几种方法,或许值得一试。

    出台“岗位说明书”。在年初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中组部部长陈希指出,要做到依事择人、依岗择人,多考虑“该用谁”而不是“谁该用”,做到“为岗位挑干部”而不是“为干部挑岗位”。要做到依事择人、依岗择人,一个有效办法,就是针对各地各部门的不同情况,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务级别、不同类型岗位、不同区域发展水平的具体岗位职责说明书,对岗位所需具备的政治素养、知识水平、领导才能、个性品质、任职资历和应承担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让干部群众清楚什么样的岗位需要什么样的干部,使用人标准更加明确,考察标准更加清晰。

    常用“体检透射仪”。人要养成定期体检的健康习惯,干部也要有“定期体检”的检验关卡。特别是当前,干部成长环境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再加上单一集中考核时间紧、任务重,导致考评主体对考评对象的了解缺乏深度、不够全面,使考实考准干部难度增加。这就要求我们探索创新干部日常考察的方式方法,既要注重“八小时内”考察,更要注重“八小时外”考察;既要听取工作地意见建议,也要听取居住地意见建议;既要在提拔考察时了解,也要在日常中常态化走访了解,真正做到“工作圈”“生活圈”“交际圈”全方位透射、多方面熟悉,只有这样经常体检,才能有效避免“一次考察定终身”可能造成的失误。

    善用“民意探照灯”。从实践运作来看,参与考察的主体范围不全面、体现人民群众最终评价权的民意进入干部考察的渠道不通畅,也是造成“考察失真”的一大因素。笔者以为,干部考察要考准考实,必须形成多元化、社会化的考察评价主体。首先是要适当扩大参与范围,如考察对象是党政班子成员的,可以到其分管的工作部门或找联系的工作对象听取意见;如考察对象是担任部门领导职务的,可以延伸到上级主管部门和下级对口部门听取意见。同时,按照考察主体与考察对象的知情度、关联度原则,还要注意听取考察对象联系服务群众的意见建议,这样察人识人才能真正实现“360度无死角”。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