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峰 通讯员方敏)这些天,位于余姚鹿亭算坑自然村的“树蛙部落”正为最后的试营业做准备,这家由“乡伴东方”建设管理的民宿,还没开业就已“圈粉”无数;而在20公里之外的大岚镇柿林村,由“大乐之野”投资的一家民宿,也进入试营业的“读秒时间”。这两家国内民宿“大鳄”的入驻,使四明山区域成为长三角的民宿“高地”。而我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民宿经济发展 推进农旅文深度融合的意见》,更是吹响了我市民宿经济大发展的冲锋号。 根据《意见》,我市将把民宿产业作为新型产业链经济来打造。以培育“民宿+”产业体系为主攻方向,全力推进民宿集聚区、产业融合示范区、美丽田园景观区建设,实现农旅文深度融合和民宿经济集聚化、品牌化、智慧化、规范化发展。到2020年,我市将建成民宿经济集聚区30个、产业融合示范区30个、美丽田园景观区30个。在去年全市民宿经济总收入50亿多元的基础上,争取3年翻一番,2020年民宿经济总收入力争突破1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基本建成民宿经济产业体系,民宿经济成为农业农村的重要经济支柱。 为加快民宿经济发展,我市在“地”“钱”“人”等方面将予以政策扶持,创新要素保障,为产业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在用地政策上,既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又允许试点探索,提出利用开展低丘缓坡“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支持现代民宿经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将具备建设条件的山坡地块开发为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旅游观光建设用地及绿色产业建设用地。同时,探索农用地的复合利用,允许少量园地、林地在不破坏生态、植被和不影响地质安全前提下进行架空建设。在资金方面,市级在全域旅游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民宿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各区县(市)安排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民宿经济发展。继续执行民宿小微企业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实行地方税收部分优惠政策,扩大向民宿业服务性收费的减免范围。创新民宿业审批办证流程,对民宿集聚区推行“村+农户”打包办证法,由村统一组织申办证照,并落实村和户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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