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政治纵深·廉政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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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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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我市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4月11日,新上任不久的江北区中马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佳毅,正在接受江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李刚对他进行的“三交底”廉政谈话。
镇海区纪检监察干部走进工地宣讲监察法。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甬纪轩 文/摄

    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市委把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线路图,积极坚定、严密有序、审慎稳妥地推进,圆满完成了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特别是针对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加大探索创新力度,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体制机制支撑,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宁波实践。

    合力推进改革 扛起政治责任

    中央部署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市委第一时间扛起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改革试点的“宁波方案”。市委牵头抓总、市纪委主抓直管,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编委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主动作为,形成了改革的强大合力,转隶、组建等工作蹄疾步稳。

    2017年4月,我市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到位。市、县共划转编制237个,实际转隶198名。市纪委监委增设3个纪检监察室,区县(市)纪委监委共计新增15个纪检监察室;全市调剂60名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充实到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一线。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充分体现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政治作用。

    2018年4月20日下午,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部分市纪委委员面对面听取了6家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汇报;之前,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先后赴10个区县(市),当面听取了各地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汇报,着力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紧压实。

    改革试点以来,市纪委监委始终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紧紧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六争攻坚、三年攀高”、重大项目推进等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着力发现并严肃查处“不讲政治”“不讲担当”“不讲实干”“不讲效率”“不讲廉洁”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近日,市纪委监委围绕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围栏”整改等重点工作,专门下发有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找准职责定位,聚焦突出问题,在严明政治纪律上全面发力。

    提高监督实效 攥紧反腐铁拳

    4月17日下午,一场对着清单交“家底”的廉政谈话,令新提任不久的海曙区白云街道党工委书记李高切实感受到了肩头主体责任的分量。谈话中,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李晓东当面指出了街道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重点岗位廉政风险较大,社区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并在结束后将主体责任履责清单、所在单位问题清单、重要廉政风险清单交到李高手中。

    在江北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4月初我市全面推行对新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三交底”廉政谈话,提高对新任“一把手”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达到警示警醒、传递压力的效果。李高是海曙区第一位被谈的“一把手”。

    “三交底”廉政谈话事关一个单位和地方的政治生态建设,不能一谈了之,更要做好“后半篇文章”。据了解,廉政谈话的落实情况将纳入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报告内容,并将加大对谈话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所在单位政治生态优化、问题整改、重要廉政风险防控等情况的动态评估,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把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机制、改进监督办法、统筹监督力量、科学研判分析,切实提高监督实效性和精准度,“三交底”廉政谈话就是一项生动的创新实践。

    创新日常执纪监督方式,既便于掌握各地各单位的政治生态,从严从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亦体现了对领导干部的严管和厚爱,凸显了执纪监督的刚性和权威,更传递了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据介绍,市纪委监委统筹整合监督力量,通过探索创新日常监督方式,建立“1+X”监督力量整合机制,充分统筹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监督力量。同时,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受理、统一登记,定期研判、集体会商,着力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同时,市纪委监委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对新体制下不适宜、不符合的机制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长期以来被实践证明有效的及时借鉴、吸收、转换,制定了涵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行为等4方面30余项制度,探索建立了监察权有效运行的操作规程,使监委履职有了一套实战性强的、可学可用的“工作模板”。

    大力推进“智慧纪检”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理念和先进信息化科学技术,强化纪检监察内外部信息数据的采集整合,建立干部廉政电子档案,着力实现对地区、单位和个人廉情状况精准“画像”,科学高效地分析研判党员干部整片“森林”情况,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

    据统计,2018年1至3月份,全市共处置问题线索996件,同比上升94.9%。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36人次,同比增长110%,其中前两种形态同比分别上升336%、39%。

    大胆探索创新 提升治理效能

    2018年2月27日,经余姚市监委集体研究并报宁波市监委批准,对涉嫌行贿的余姚市某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采取留置措施。

    改革试点以来,这样的非党员、非公职人员因调查需要被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并非个案。它再一次传递出一个声音——铁拳反腐没有例外!

    留置,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期间赋予监委的一项重要调查措施,由监察法依法确立,是国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充分体现。那么,如何规范留置?

    “试点的意义就在于探索创新。”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为确保留置措施从严把关、慎重采取、稳妥使用,我市坚持边实践边探索,创新建立了请示、受理、审核、会商、审签“五步”留置审批工作机制,规范了审批流程,有效防止出现仓促留置、即兴留置等现象,确保留置审批有关规定落细落实落到位。

    2017年7月21日,市纪委监委依法对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洪世弈作出立案调查决定,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全省首次对市管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月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洪世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洪世弈一案将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我市首例由市监委查办、移送审查起诉市管监察对象的留置案件。

    同时,市纪委监委还充分发挥监委成立后体制机制的新优势,着力加大追逃防逃力度,“百名红通人员”李世乔、“红通人员”周华龙、外逃人员蔡明康3人全部到案,实现了中央追逃办督办追逃任务“清零”。我市还构建严密管用防逃网络,成功阻止一起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外逃境外事件,确保外逃人员“零增长”。

    不仅如此,市纪委监委还始终把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摆在突出位置,构建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机制支撑。一方面,对问题线索的处置、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涉案对象的纪律处分等重要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全程记录备案。另一方面,通过细化履职方式、完善配套制度等举措,形成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涉案款物管理、规范调查取证工作、规范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廉情信息管理处置,坚决防止“灯下黑”。

    深入思考、大胆实践,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初步显现。改革试点以来,市、县两级监委先后开展谈话70人次,讯问102人次,询问270人次,查询2066人次,调取34人次,留置31人次,监委履职有力有效,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行稳致远,砥砺前行。改革试点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取得了初步成效。随着监督体制改革试点的不断深化,必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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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