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政局关于2017年度依法撤销登记、注销登记社会组织的通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已被宁波市民政局和各区县(市)民政局依法撤销登记、注销登记,不得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法定以外的活动,现予统一公布。(共计:撤销12家;注销258家)
宁波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5日